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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来源:中信建投基金公司 发表日期:2023-02-16 10:34:59分享到
       中国证监会【第158号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基金运作信息披露>规定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八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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