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洗钱

凝聚金融力量 打击洗钱犯罪 一 反洗钱系列宣传

来源:中信建投基金公司 发表日期:2022-09-20 10:55:33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治理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老百姓“钱袋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牵头开展反洗钱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提升社会公众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一、账户局中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2020年,随着“断卡”行动的开展,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其中倒卖银行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的案件居多。大量没有真实使用意图而实名开办的账户被倒卖,最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的赃款洗钱通道,而这些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行为人则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帮凶”。不少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往往因为贪图小利而无视风险,因为心存侥幸而无视法规。请看好自己的银行卡,不出售、不租借,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工具人”。

二、爱情买卖

《刑法》规定的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不法分子为了非法占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伙同相关人员采取各种隐蔽手段将“黑”钱洗“白”,意图使司法机关查办上游犯罪时只打断其“现有财路”,留下“再生血源”,以图“东山再起”。“财”断“血”不断,无疑是对犯罪的放纵,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是世界各国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原因。随着《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落实开展,国家加大对洗钱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更有利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三、股权谜案

代持有风险,持股需谨慎。代持,是指真实股东请他人代为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代持人名义上成为公司股东,这在日常经济交往中比较常见。然而,如果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帮他人代持公司时,明知该公司可能是用非法集资款购买,仍通过提供个人资金账户、虚假支付对价等方式,购买该公司到自己名下,协助将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化为“合法”财产的,涉嫌洗钱罪。当您使用自己的身份为他人代持公司时,需要确认公司来源性质是否合法,切勿通过虚构交易等非法途径帮助他人转换或转移财产。同时,合法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切莫成为犯罪分子的“白手套”。

四、言不由衷

2021 3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自洗钱”正式入罪。这是反洗钱立法的一次重大修改,不仅意味着“事后不可罚”的传统理论在洗钱罪法律适用中有所突破,更体现了国内不断增加的对打击洗钱犯罪的强烈需求,也映射出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国际标准的衔接。“自洗钱”的单独入罪,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亮点之一。对于职务犯罪等上游犯罪而言,自洗钱原是相伴而生的。加大对上游犯罪行为人该类行为的规制,不仅可以实现追赃挽损,更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上游犯罪。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